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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主张利用外资促自主创新

2007/3/29    来源:中国工业报    作者:宿清华  

    由于部分涉及吸收外商投资的政策正在或即将调整,商务部近日下发了《关于2007年全国吸收外商投资工作指导性意见》,强调要积极利用外资促进自主创新,引导和规范外资并购健康发展,防范垄断并购和恶意并购,确保国家经济安全。

    2007年,商务部将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保持吸收外资政策的相对稳定性、连续性、可预见性和可操作性;合理引导外资投向,优化产业结构;引导外资投向高附加值的金融、物流、信息技术等现代服务业;加强外商投资管理,引导和规范外资并购;积极利用外资促进自主创新,鼓励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创业投资,健全创业投资退出机制。

    商务部部长薄熙来指出,推进外商投资结构的升级与调整,并不是说我国吸收外资过多,而是要继续吸收外资,同时提高质量。今后,要引导外资投向高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高端制造、研发环节,投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保持吸收外资合理增长。
  
    按照《意见》提出的工作重点,2007年商务部要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研发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节能环保产业;鼓励外商投资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和服务外包产业;鼓励外商投资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和升级;继续鼓励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物流中心、营运中心、培训中心;采取有效措施,严格限制外商投资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产业,严格限制外商投资房地产业;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推动外资和民营企业合资合作;充分利用境外资源发展资本市场,引导和规范外商向上市公司战略投资。
  
    同时,积极利用外资促进自主创新,探索利用外资促进创新模式;推动外商投资企业在引进的基础上做好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鼓励跨国公司和国内研发机构及企业开展研发合作,扩大外商投资技术溢出效应。
  
    加强外商投资管理、引导和规范外资并购是《意见》强调的一个方面。商务部表示,2007年将健全相关法规制度,引导和规范外资并购健康发展,防范垄断并购和恶意并购,保持国家在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控制力。

 

责任编辑:杜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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