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产业园的申报、认定、审批、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信息产业部日前研究制定了《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信息产业部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好本地区的相关申报工作。原则上,每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首批申报一个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申报产业园数量不限。
同时,信息产业部还要求,各地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做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落实工作,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资源,为产业基地和产业园的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认定管理办法共分总则、管理机构及其职责、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管理与考核、附则等六个部分。信息产业部规定,此认定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