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的指导思想,黑龙江省在制定专项规划,采取专项行动的同时,设立了推进信息技术在振兴战略中应用的专项经费。按照规划,未来三年黑龙江省在信息化建设上将需要投入建设经费6.5亿元人民币,能够产生65亿元的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电子产品制造业上需要投入32.4亿元,每年销售收入要达到138亿元,利税30.8亿元;在软件项目上需要投入0.74亿元,软件业总规模将达到60亿元。
专项建设经费将通过争取国家投入、各级地方政府投入,以及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和企业自筹等多种途径筹集。黑龙江希望结合实际制定出具有本省特点的新政策、新措施,吸引社会各方面力量投资信息资源开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并将尽快出台《黑龙江省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在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扶持的同时,通过加快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加大对外开放与交流,推进招商引资工作。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吸引国内外有实力的大公司参与应用信息技术推进振兴战略的专项行动,特别要通过优惠政策吸引其投身黑龙江省各类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通过相互持股、推广分包、建立人才联盟等方式鼓励其参与黑龙江省的信息化建设,促进信息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