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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被判不正当竞争 赔偿豪杰公司损失3万元

2003年8月2日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李罡 马骏 侯占恒       
关键字:金山  

    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昨天提供的消息:著名软件企业金山公司擅自对两公司的产品进行评测,并撰文贬低竞争对手一案,已由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法院依法判令金山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豪杰公司损失30000元。
    一中院认为,金山公司在《中国DVD时代之鲍金龙》一文中,将自身的团队精神与豪杰公司的单枪匹马对比,属于贬低竞争对手;金山公司在《播放软件综合功能性评测》一文中将自己的产品与对方的产品功能相比,由于对DVD产品的评测系其自行进行,无具有鉴定资质单位出具鉴定报告,因此,金山公司的对比缺乏真实性,其中对豪杰公司产品的评价已构成不当对比,贬低了豪杰公司产品,金山公司的对比会给公众造成误导,并构成商业诋毁。金山公司宣传材料还在互联网上传播,这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损害后果。

责任编辑: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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