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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将有章可循 可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在网上发布

2003年6月21日     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李文生       
关键字:深圳  

    深圳市法制局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深圳市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办法》的草拟工作。据介绍,该《办法》将规定,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保密、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外,所有政府信息均要在政府信息网上对外公开发布。
    据了解,《办法》将规定政府信息发布的主体为深圳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各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将包括工作动态、政务信息、审批事宜、招投标、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收费情况、执法情况等。
    目前深圳市各级政府在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采取了诸如网络、电子触摸屏、墙报等多种形式,但是,究竟哪些内容必须公开、哪些内容不能公开、如何对公开工作进行管理等问题,目前我市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规范,而《办法》的出台将使我市政府信息网上公开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道路。
    据介绍,以立法的形式要求政府部门将政府信息在网上统一公开,目前在国内尚属首例。开展这项工作是为了适应电子政务发展及我市信息化建设的需要,利于政府开展工作,便于群众监督政府工作;保障老百姓的知情权;促进反腐保廉法制建设。
    该《办法》有望年内出台。起草工作完成后,将广泛征求意见并进行修改,基本成熟后将提交市政府审议通过,通过后将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发布。

责任编辑: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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