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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电子商务应该统一立法

2003年6月16日     来源:傅丕毅 崔砺金         
关键字:电子商务  
    一批学者和实业界人士对目前国内电子商务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表示担忧。
    杭州商学院电子商务研究所所长王光明教授说:“对政府而言,网络贸易如何征税和由谁征税亟待明确;对消费者来说,网上购物的权益和安全性无法保障,网上交易的安全性远远低于有形贸易,尤其是个人隐私更让人惴惴不安;对生产厂家而言,网上欺诈经常遇到,信誉无从保证。”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去年底,中国互联网用户已迅速增长到5910万户。但是,据中国化工网调查,目前绝大多数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活动仅限于在网上发布和收集信息,网上支付和物流配送并未得到普及。浙江省信息产业厅信息化管理处副处长王伟平说:“电子商务的概念应该包括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但由于目前电子签名、电子记录、电子文档尚未成为被法律确认的有效证据,企业一般不敢在网上进行资金支付。”他认为,相关法律的制定和完善已刻不容缓。
    为规范电子商务发展,中国少数省市已经出台了地方性的条例和规章。《广东省电子交易条例》2月1日在广东正式施行。此前,北京市于2002年8月出台《电子商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但是,一些法学研究者对各地独立为电子商务立法的行为表示担忧。浙江大学经济法学硕士谢静华认为,由于电子商务是无形无疆的,各地法律法规如果千差万别,势必造成法律冲突。为此,她呼吁立法机关应尽快为电子商务制定一部统一的国家法律。
责任编辑: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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