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信息化办公室日前发出2003年度“国家重点软件企业”申报工作公告和2003年度上海市软件企业年审公告。
申报公告说,根据《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申报2003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软件年营业收入超过亿元的软件企业;2、软件年出口额超过50万美元,且软件出口额占本企业年营业收入50%以上;或软件出口额占本企业年收入70%以上的软件企业;3、根据国家软件产业发展规划要求,符合国家软件产业投资指南,在某些软件重要领域销售收入名列前五位的软件企业。申报截止日期为6月15日。
年审公告说,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凡是2001年度年审合格的软件企业和2002年度新认定的软件企业都必须进行2003年度年审,年审截止时间为2003年6月30日。过期没有申报年审的企业,视同年审不合格。年审不合格的企业,即取消其软件企业的资格,并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