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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重点软件企业享受所得税减免补贴

2002年4月23日     来源:深圳商报         
关键字:深圳软件企业  
  记者近日获知,深圳市信息化办公室、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已经制定出鼓励我市软件企业发展的《深圳市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经过认定的深圳重点软件企业,可凭当年颁发的认定证书或年审合格证明及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向市信息化办公室申请上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减免补贴。

  根据规定,经过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定为软件企业,研发、销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而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申请为重点软件企业。分别为:软件年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年出口额超过50万美元,且软件出口额占本企业年销售额35%以上,或软件出口额占本企业年销售额70%以上;或根据深圳市软件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在某些软件重要领域销售收入列全市前两位。

责任编辑:王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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