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日前发布消息称,将分三个步骤全面淘汰小型煤矿,到2015年底,全省煤矿总数将被控制在2000个以内。
据了解,三个步骤即到2005年年底前,全部淘汰重点产煤县年生产能力在9万吨以下的小型煤矿;到2010年,省内大型煤炭基地内的小型煤矿数量要减少70%,年产30万吨以上矿井煤炭产量占到总产量的90%以上,全省形成两个亿吨级生产能力的特大型煤炭企业集团,1~3个5000万吨级以上生产能力的大型煤炭企业;到2015年,淘汰省内所有小型煤矿,煤矿数量减少30%以上,煤矿总数控制在2000个以内。整合后的煤矿要全部实行壁式开采,厚煤层采区回采率不得低于75%,中厚煤层不得低于80%,薄煤层不得低于85%。
同时,此次煤炭资源整合还将以现有合法矿井为基础,合并井田、联合改造;对关闭矿井剩余资源、零星边角资源及相邻煤矿划出的资源,按照资源整合、关小上大、能力置换、联合改造、淘汰落后、优化结构的方针,明晰产权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