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于明年4月1日起实施的电子签名法将从很大程度上扫除我国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发展的法律障碍。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28日通过的电子签名法首次赋予电子签名与文本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明确电子认证服务市场准入制度,保障电子交易安全。
据法律专家介绍,针对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电子签名法规定电子签名具有与手写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时承认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从而使现行的民商事法律同样适用于电子文件。
一位法律专家称,电子签名的法律效用问题一直制约着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1999年实施的合同法已经规定了电子文本的有效性,但对电子签名的规则和法律效力,却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国际上已有数十个国家制定了相关法律。据统计,中国目前已有4000多个电子商务网站和70多家认证机构,2003年电子商务交易额已经达到2700亿元。
这位专家认为,电子签名法出台,可以较大程度解决“电子商务的瓶颈”问题,增强网上交易的安全性、有效性。这部法律将对我国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的发展起到极其重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