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欧盟官方公告,两个“指令”涉及的产品包括十大类、近20万种,几乎涵盖了所有的电子信息产品:大型家用电器类、小型家用电器类、IT和通信设备、消费产品类、照明设备类、电气电子工具类、玩具休闲及体育设备类、医疗设备类、监控仪器类、自动售货机类。
据海关统计,2004年1-7月广东对欧盟出口机电产品总额达111.5亿美元,占广东对欧盟出口额的76.9%。
广东目前出口的电子信息产品中大部分含有6种被限制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要在两年的时间内寻找到替代品非常困难,即使能够得以替代,企业势必要增加产品的成本。其结果是,广东产品要么因无法实现有害物质的替代而退出欧盟市场,要么因产品成本的增加而失去原有的竞争力。同时,报废电子电器产品在回收、处理方面由生产者支付所有的费用,也必将大幅增加企业的成本,从而使产品失去一定的竞争力。
值得关注的是,两大“指令”不仅仅只是影响电子信息产品整机制造商,还将涉及到原材料、化工、包装等上下游企业,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将影响到广东整个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并且可能引起一系列连锁反映。除了欧盟的两“指令”外,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也在制定类似的相关法律法规。这些国家的法律法规一旦出台并开始实施,无疑会对中国电子信息产品的出口造成难以估量的影响。
更严重的是,由于这两项“指令”限制的是欧盟以外国家和地区的品牌,而对OEM产品(贴牌产品)不作要求,这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保护了欧盟自己的产业、特别是跨国公司的利益,而同时又会压制中国企业停留在OEM层面,将对处在成长期的中国家电企业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