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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

2014年3月16日              
关键字:国务院  城镇化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通知指出,《规划》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宏观性、战略性、基础性规划。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是扩大内需和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制定实施《规划》,努力走出一条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新型城镇化的认识,全面把握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切实加强对城镇化工作的指导,着重解决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中西部地区城镇化等问题,推进城镇化沿着正确方向发展。各地区各部门要科学规划实施,坚持因地制宜,推进试点示范,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更要扎实,确保《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个“1亿人”阐述新型城镇化

  由十八届三中全会至今年两会,新型城镇化题材愈演愈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及的要求重点解决的3个“1亿人”问题,大致勾勒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三维模型。按照当前城镇化率建设的发展速度来看,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望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新的巨大引擎。由此产生的天量的资金缺口,为民间资本提供极佳的试验良田。

  过去10余年,中国城镇化建设的道路不断升级。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坚持走中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本的城镇化,推动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与城镇融合发展,促进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正在释放出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强烈信号。

  城镇化概念由来已久,而新型城镇化题材则被赋予了更高的发展要求。过去粗放型的城镇化建设所导致的产能过剩、无序投资以及土地资源浪费严重等现象十分普遍,这极大削弱了城镇化建设对中国经济增长应有的贡献。新型城镇化建设强调致力于走一条集约型、内涵式的发展道路,以期释放潜在的投资性内需,创造中国经济新的增长点,进而实现稳中求进的发展目标。

  两会期间,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框架思路更加细致、具体。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2014年中国将继续推进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以及传承文化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在未来一段时期内,新型城镇化建设还要求重点解决好现有的3个“1亿人”问题。即:促进约1亿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引导约1亿人在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通过以上改革,有效解决了农村劳动力合理的流向问题,符合以人为本的主旨要求,成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突破口。

  自2010年以来,中国经济增长遭遇下行压力,去年已经降至7.7%。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2014年中国经济增速目标控制在7.5%左右,让国内经济运行至合理的区间之内,“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的九字方针将继续成为今年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

  外围经济体复苏迟缓、各种贸易保护壁垒以及人民币中长期升值压力等诸多因素,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中国出口贸易的增长形势,并且对国内投资、需求两大环节形成严峻的考验。而新型城镇化的改革题材不但带来充足的政策红利,同时覆盖了国内投资、需求的两大环节,因此有望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新引擎。

  新型城镇化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经济、生态、文化、政治以及社会建设五位一体,坚持可持续的发展战略,重视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彻底摒弃了过去以“高投入、高耗能、高污染以及低效率”为主要特征的粗放型的城镇化道路。新型城镇化建设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势必会转变传统的消费方式、提升现有的消费规模,推动房地产、基础设施、市政工程以及消费品等领域的投资性消费行为,从而创造大量新的投资性内需,进而确保中国经济增速符合区间内增长的政策预期。

  从1982-2013年的数据统计看出,中国经济增速与城镇化率存在明显的线性关系。其中,城镇化率每提高1%,对应国内GDP增速提高0.7-0.8%。新型城镇化题材快速推进城镇化建设的步伐,进一步增强中国经济增长的前景。国统局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城镇化率为53.73%,较去年提高1.16个百分点。

  按照当前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节奏来看,预计2015年中国城镇化率将可能达到55%;2020年该数据则有望达到60%左右;大概在2033年前后,中国城镇化率或触及70%一线。由此可见,新型城镇化率带来的巨大的提升空间,给中国经济实现“稳增长”的目标增添了一份筹码。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全文对民间资本的着墨有限,大致要求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设立中小型银行金融机构。据粗略估算,中国民间资本的存量规模已经超过10万亿元,这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系统提供了充足的供给保证。除此以外,中国急需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激发民间资本的投资活力,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做出方向性的指引。

  3个“1亿人”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框架思路,涉及到土地、住房、就业、户籍等诸多领域的改革题材,需要具备相当规模的资本投入。按照中国2020年城镇化率达到60%的水平进行测算,预计未来6年多的时间中国增加0.8-1.2亿的城镇化人口,累计耗费资金总额或超过40万亿元,约占2013年GDP总量的7成。面对如此天量的资金缺口,新型城镇化建设不得不另辟蹊径,民间资本有望成为继国家信贷、土地财政以及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资金渠道以外的有益补充。

  新型城镇化建设等结构转型行业的吸金能力异常明显,这为民间资本的改革题材开辟了所需要的试验田。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城镇公用设施的投资、运营,允许多种方式拓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融资渠道,有助于缓解政府投入能力有限而制约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问题。另一方面,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积极引入民间资本还有助于在客观上加速相关投资建设的进程,并提高其投资的效率。(通信信息报)

  (原标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新型城镇化路径是“3+X”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经济学家辜胜阻表示,李克强总理的城镇化路径是“3+X”路径而非媒体解读的“三个1亿人”。

  “3”就是“进城落户1亿人,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惠及1亿人,中西部就地城镇化1亿人”。“X”是指对不能落户的常住人口实行居住证制度,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使农业转移人口和城镇居民共建、共享城市现代文明,使更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纳入到城镇教育、实现异地升学、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X”是改革共识最大的城镇化改革,是“3+X”路径的重点。媒体解读说“三个1亿人”是新型城镇化路径的完全版是对政府工作报告的误读。

  辜胜阻认为,几亿转移人口的市民化、城镇化是举世瞩目的改革发展议题。政府工作报告全面、科学、系统地界定了这一重大议题的路线图。新型城镇化的最大特点是强调人的城镇化,其核心和重点在于推进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让城市常住人口享受平等的公共服务是市民化的关键。

  政府工作报告除了讲到“三个1亿人”之外,还讲到一个路径,就是在不改变户籍的前提下,为外来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因此,总理的城镇化路径是“3+X”路径,而非媒体片面解读的“三个1亿人”。居住证制度作为城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的一种创新,是“X”改革最重要的举措。

  如何让非户籍常住人口获得基本公共服务?如何解决暂时不具备落户条件或不愿落户城镇人口的教育、就业、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问题?这正是居住证制度的要点。居住证制度不仅有利于提高城市治理的能力,还有助于推动真正的迁徙自由化改革,为实现城乡户籍统一打下基础。

  辜胜阻建议,要让几亿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实现市民化,可采取四种不同的形式:

  一是不改变户籍但持有居住证并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的城镇常住人口市民化形式,即“X”路径改革。这种市民化人口在流入地享有类似子女教育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但保留农村户籍。这种市民化的形式最受欢迎,并且改革共识最高。有调查表明:约75%的农民工不愿意改变户籍。因为80%的农民工在城市就业不稳定,而农村户籍上又附着了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各种涉农补贴,“含金量”非常高。农民的心态决定了这一形式是未来市民化的最主要形式。城镇化不能只看户籍,有了户籍没有公共服务也不能叫做市民化。

  二是农业人口改变户籍并落户城镇的市民化形式。这类人要放弃农村户籍和附着在土地上的福利,但可平等地享有市民的所有权利。对这种类型的市民化要静观其效,因为差别化的落户政策使农民工在大城市落不了户,农民工又不愿意去小城市落户。这种市民化方式的风险最大,要稳步推进,不能过急、过快。

  三是中西部地区就地、就近城镇化的市民化形式。这类人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已经实现城镇化了,与家人生活在一起,没有“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的问题。这是当前社会代价最小、市民幸福感最好的城镇化方式。这种形式在产业和劳动力转移的背景下非常具有生命力。中西部地区各级政府要因势利导,顺势而为,在合理承接东部沿海产业向中部转移的过程中,为外出劳动力回归创业和就业营造良好的环境。

  四是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实现村民变市民的市民化形式。城中村改造既可以惠及城中村农业人口,又可以扩大城市住房供给,既关系到城镇化质量的提高,又关系到城镇人口数量的增长。这种形式潜力很大,可大力推进。(中国经济时报)

  (原标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新型城镇化的改革红利

  尽管推动新型城镇化的纲领性文件《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没能在两会前揭开神秘的面纱,但丝毫没有影响城镇化继十八大之后再度成为两会热门话题。

  城从哪里来?人往哪里去?3月5日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今年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坚持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传承文化的新型城镇化道路,遵循发展规律,积极稳妥推进,着力提升质量。

  这在中建投信托研究员王军苗看来,恰是信托业发展的大机遇。

  “要知道,当前信托服务的主要人群是城市高净值客户,但是,通过信托理财的方式帮助高净值客户实现财富的保值和升值仅仅只是信托服务内涵和价值很小的一部分”,王军苗表示,对信托公司来说,未来他们在城镇化过程中为农村人群发挥服务价值的空间还有很大,“比如土地流转信托”。

  但关于土地流转的分歧从未停止,不仅是城镇化发展的一个难题,或许也将成为信托业必须直面的障碍。

  改革红利的吸引力

  “三个1亿人。”简单的五个字中,蕴含了丰富的改革深意,从制度建设、价值取向、宏观布局上更为深刻地描绘了中国新型城镇化未来的发展目标。

  而这其中,无论是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还是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新型城镇化的支持,又或是加强城镇化管理创新和机制建设,在王军苗眼里,信托业都将成为不可或缺的一员。

  按照他的说法,“城镇化的本质是人口、土地、资本三大要素从农村到城市的流动,而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也就是实现农村人口在生产生活方式上向城市人口转变”,这其中,当城镇化的过程伴随着农村人口赖以生存的土地大面积被征用,使得农村人口脱离土地时,信托公司就扮演了更为深入的服务角色。

  “比如,2012年北京门头沟区开始实施的拆迁及土地征用款信托,将拆迁及土地征用款通过信托投资的方式实现了保值增值,保障了农村人群在土地征用和拆迁之后收入的可持续性”,王军苗指出,这其实就是针对土地使用权在流转对价实施的信托服务,而在城镇化过程中,信托公司还可以针对土地使用权本身实施更为广泛和深入的服务。

  也就是农户直接将土地使用权委托于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与土地使用人签订合同,再由信托公司向农户支付土地使用收益。在此过程中,农户在保留土地使用权的同时,聘用专业机构实现了土地收益的长期化和可持续性;土地实际使用人则实现了土地使用权的归集,提升了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与集约化水平。

  其实,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以及此次两会对新型城镇化工作提出的部署和解读,新型城镇化带来的改革红利就不断释放,而这成为对已经退去制度红利的信托业最直接的吸引。

  “一是作为鼓励发展的创新领域,国家必将会在税费等政策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另一方面,创新开始阶段,无论是委托人、发行人和资产出让方等利益相关者都会非常谨慎,也将在产品设计、尽职调查和风险防范方面做足功课”,信托专家孙飞指出,因此,信托公司在初期发行的土地流转信托产品时,也会首先选择那些土地确权明确和土地价值较高的资产作为标的,有效降低了风险。

  热情高涨的信托业

  事实上,就在两会前夕,中信信托和北京信托也先后推出了新的土地流转信托项目。

  其中,中信信托继安徽宿州、山东青州、贵州贵阳后在安徽马鞍山市含山县再度推出土地流转信托,采取与当地政府合作,由当地政府作为委托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农民为信托计划的受益人,中信信托为信托计划的受托人,负责管理该信托财产的模式。在信托计划的实际运营阶段,为了提升土地产值收益,中信信托还引入了第三方服务商对土地开发和经营提供服务。

  而此次涉及2.66万亩农村土地承保经营权的流转,也成为中信信托推出土地流转信托以来,单笔流转面积最大的业务。

  除此之外,北京信托也继江苏无锡后,推出了在京的首单土地流转信托产品—“北京信托·金色田野2014008号土地信托(密云水漳村)” 项目,模式也与此前“江苏无锡桃园村”模式类似,采用“土地合作社+专业合作社”的双合作社设计。

  按照中信信托董事长蒲坚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的说法,目前中信信托已在安徽、山东、吉林 、贵州、湖北 、新疆 、内蒙古等多个地区推出土地信托,流转农村土地面积近5万亩,现在还在其他省份加速推进该项业务。

  实际上,除了中信信托和北京信托,包括中粮信托、百瑞信托、华宝信托 、安信信托在内的多家信托公司也都对土地流转信托热情高涨。而这显然还只是个开始,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韩俊称,推动新型城镇化的纲领性文件—《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即将发布。

  对此,用益信托研究员帅国让指出,尽管短短5个月的时间,土地流转信托就遍地开花,但由于其经营模式尚不成熟,专业化程度较高,且农村土地不能进行抵押,因而不能算是一种财产权,“土地不能抵押的话出现风险谁来承担责任是一个问题,而相互之间的利益如何分配也是一个问题,中信和北京信托的模式能否复制或是借鉴,也要看他们后期的经营情况,因此,推出土地流转信托不能盲目跟风”。

  亟待细化的流转政策

  其实,就如孙飞所说的,在目前房地产和平台类信托的投资风险存在不确定的因素下,信托公司伴随金融改革的推进,大力发展土地流转信托无疑是正确的方向和热点领域。

  “因为土地流转信托的集约化发展,不仅解决了农民融资的问题,而且也解决了一小块一小块分别流转的难题,让打包起来的土地存在更大的发展空间,获得更高的收益,所以随着城镇化的推进,未来市场对土地流转信托的需求会增长迅速”,孙飞表示,但从目前来看,正是因为土地流转信托的创新空间很大,因此模式不能盲目复制。

  以中信信托和北京信托为例,目前成立的土地流转项目均是采用“财产权信托”和“资金信托”平行推进的双信托结构,但具体根据不同的合作方又有所区别。

  “因此,要想土地流转信托更快地推进,就需要有相关的规范和细则出来,包括农村土地如何落实流转等,在政策上要具体化,有持续的可操作性”,上述人士表示,一旦如此,那么未来在信托创新转型的过程中,土地流转信托也将有望成为信托公司的主流业务。

  事实上,《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早在几年前,包括湖南益阳、福建沙县等地就在政府的主导下开始了土地信托尝试,即由当地政府成立土地信托公司,农户委托村委会与土地信托公司签订土地信托合同,再由土地信托公司与用地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实现了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之后土地收益的可持续性,提升了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效率。

  然而,王军苗对此坦言,根据《信托法》及《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业务属于信托公司专营业务,成立信托公司需经银监会的批准,因而湖南与福建的上述做法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持。

  所以,“面对城镇化过程中巨大的土地流转需求,只有专业的信托公司参与才有利于发挥专业能力,为农户提供优质的土地使用权流转中介服务,有利于培育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市场化运作机制,提升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效率和效能。”在这一过程中,信托公司应积极探索城镇化过程中的信托业务发展模式,提升信托公司服务经济发展的广度和深度,在城镇化的历史发展机遇中,实现信托制度服务社会发展的价值。(华夏时报)

责任编辑:王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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