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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部开通WTO咨询站 30天内保证给予答复

2002年4月16日              
关键字:WTO  

     从1月14日起,如想咨询和更方便地了解到中国入世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世贸组织司和中国政府世贸组织通报咨询局将设立专门的咨询点,在咨询者提出请求后的30天之内给予答复。   
  
  记者了解到,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有关透明度的规定,以及中国政府对于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承诺,中国应设立或指定一咨询点;应任何个人、企业或WTO成员的请求,在咨询点可获得我国所有有关或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或外汇管制的法律、法规、司法裁决及行政决定及其他措施的信息。该信息应包括负责实施一特定措施的国家或国家以下一级主管机关(包括联络点)的名称。   
  
  据悉,此次出台的中国政府WTO咨询点咨询办法(暂行),咨询方式为书面咨询,需要者可以通过外经贸部政府网站www.moftec.gov.cn下载或通过传真0086-10-65197340获取咨询登记表,以传真或信函方式提交中国政府WTO咨询点。试行日期从2002年1月14日开始。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中国入世法律文件中文参考译文如外经贸部所做承诺,已于昨天17:05顺利登录该部政府网站中国与世贸组织栏目。企业和大众可通过上网率先了解中国入世的相关法律法规。此次登录的中国入世法律文件共1700多页,为方便读者阅读,网上格式为中英文对照。  
  
  中国政府WTO咨询点咨询办法   
     
  1. 咨询目的:建立公开、透明的贸易管理体制,履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义务。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有关透明度的规定,以及中国政府对于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承诺(中国加入议定书第二条C节):中国应设立或指定一咨询点,应任何个人、企业或WTO成员的请求,在咨询点可获得本办法第2条有关的所有信息。对此类提供信息请求的答复一般应在收到请求后30天内作出。在例外情况下,可在收到请求后45天内作出答复。延误的通知及其原因应以书面形式向咨询者提供。向WTO成员作出的答复应全面,并应代表中国政府的权威观点。应向个人和企业提供准确和可靠的信息。   
  
  2. 咨询范围:我国所有有关或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或外汇管制的法律、法规、司法裁决及行政决定及其它措施的信息。该信息应包括负责实施一特定措施的国家或国家以下一级主管机关(包括联络点)的名称。   
  
  3. 咨询对象:世贸组织成员、中外企业和个人。   
  
  4. 咨询方式:书面咨询。需要者可以通过外经贸部政府网站www.moftec.gov.cn下载或通过传真0086-10-65197340获取咨询登记表,以传真或信函方式提交中国政府WTO咨询点。   
  
  5. 咨询时限:咨询点对于咨询请求的答复应在收到登记表(以收到当地邮戳或接收传真时间为准)后30天内以书面方式做出。在特殊情况下,可在收到请求后45天内做出答复。延误的答复及其原因应以书面方式向咨询者提供。   
  
  6. 本办法从2002年1月14日起试行。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世贸组织司  
             中国政府世贸组织通报咨询局  
                            二○○二年一月一日  

责任编辑:hel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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