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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软件产业呼吁政府采购

2002/4/16        作者:海伦  分享
从1999年的“政府上网年”到今年的“电子政务启动年”,我国政府信息化建设工程为软件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商机。然而在政府信息化进程中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各地政府在购买软件产品时,普遍选择的是外国软件产品,即使在同等条件下,不少政府部门也不选择国内软件产品。对此,软件界专家指出,政府采购普遍采用外国软件产品,这不仅存在严重的信息安全隐患,同时也将国内软件市场拱手送给了外国厂商,对我国软件业的发展非常不利。
记者从中国软件行业协会了解到,我国软件产业近年有了长足发展,例如在操作系统领域有了中科红旗Linux;在数据库领域有了国信贝斯公司的iBASE非结构化数据库。但目前我国市场上2/3的软件还是外国产品,而操作系统和大型应用软件约90%用的是微软的产品,而大型数据库支撑性系统软件也被国外产品垄断。国外软件产品垄断市场的结果,使政府在采购软件时几乎无法考虑到国产软件,导致采购决策时十之八九选择了国外软件产品。即使在软件产业发展最快的北京,市政府的重大信息工程和主导产品产业链中,也难觅国产软件,国内软件企业的市场空间和生存空间已十分狭窄。
政府机关及大型国有企业不惜巨资采购外国软件产品,与我国缺乏政策导向有关。首都信息化政策研究室调研员乔玲说:“选择使用外国产品,一是因为国产软件企业规模小,信誉无法保证,很多人对其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持怀疑态度;二是由于没有法律规定必须使用国产软件。为了在使用过程中确保运行畅通,因此许多政府机构和企业都倾向于使用国外大公司的产品。而其中隐藏着一个采购决策责任的问题,因为采用国外软件产品,一旦出现问题,采购者也不必承担责任;而若采购国产软件,一出问题,采购者却必须承担责任。这样,无意之中就把市场送给了外国软件企业。”
对此,北京国信贝斯软件有限公司总裁吴广印先生深有体会。作为在国际IT领域内率先提出“非结构化数据库”理论并推出iBASE非结构化数据库系列产品的国信贝斯公司,尽管拥有国际领先的非结构化数据库技术和智能信息检索技术,但由于政府采购对国外产品的迷信,导致该公司产品在政府项目中得不到广泛的应用。
据国家科技部和国家计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对民族工业的保护,国际通用的办法是实行政府采购时的政策倾斜支持。例如日本虽不是软件大国,但为扶持本国的软件工业,日本政府推行大规模的政府采购,从而使他们的国产软件均占到国内市场50%以上的份额。美国是软件大国,但其出台的《采购本国产品法》更是明确规定联邦政府在进行公共基建设施工程中,必须购买本国产品;美国通过这一法律,大大保护了本国企业的市场和利益。而在软件产业相对发达的印度也是明确出台法律,规定在政府安全、军事、国防等诸多政府部门必须采用国产软件,从而使自己的软件产业得到蓬勃发展。
业内人士指出,我国加入WTO后,关税壁垒没有了,为保护民族工业,必须寻找一个非关税的合法的贸易壁垒,那就是政府采购。但现在我们对政府采购这一政策,从公开财政资金使用、增强廉政建设角度考虑的多,而从保护民族工业角度考虑的少。对软件产业来说,国家去年出台了《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在税收返还上有了优惠政策,给予了软件企业很大的支持。但目前我国软件产业发展的最大障碍不是资金问题,而是市场问题。所以,我国在推行电子政务过程中,一定要大力推行政府采购政策,使用国产软件,保护国产软件市场。即使不得不采购外国软件产品时,也应要求它有一定的技术转让,不能让他们既占领了中国的市场,又垄断着关键的技术。
当然,保护是必要的,但不是必需的。国信贝斯软件的吴广印先生认为,对于具体的企业来说,单纯的政府采购保护却不是办法,而是政府采购要给国内软件企业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目前,已经有有关专家呼吁,从发展国产软件产业的长远利益出发,国家应出台《政府采购法》,建立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制度。在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出台之前,地方政府可以先出台一些加强对国产软件实行政府采购的条例。据悉,北京已着手做这方面的工作,今后在电子政务、社保系统、一卡通等重大工程中,都将积极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以此支持本市软件产业链建设。而对于国内的软件企业来说,更应该抓住机会,炼好内功,做好软件产品,争取上规模、上档次,毕竟“好钢还需自身硬,发展才是硬道理”。
责任编辑:hel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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