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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采购标准:50%中国开发成本

2004年11月19日              
关键字:软件  采购  

    e-works综合报道:中国制定《软件政府采购实施办法》草案,预定今年底推出采购中国软件标准。有报道称中国软件标准可能界定为50%以上附加值须在中国完成。这显示微软等外国软件公司产品在中国开发成本将不得低于总开发成本的五成。

    据了解,美国商务部等部门已拿到《软件政府采购实施办法》草案,对中国软件定义十分关注。美国商务部紧急派出高层官员近期赴北京,将与中国信息产业部、财政部主管官员斡旋。此外,欧盟官员也紧急约见中方官员,商谈软件标准事宜。目前焦点在于“附加值50%以上”,最后结果还视中美官员谈判和磋商情况。

    《软件政府采购实施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信息产业部起草,11月8日形成相关草案下发企业,内容除了确定中国软件认定办法外,还明定“优先采购的非本国软件目录”基本条件。相关人士表示,企业反馈意见将于近日汇集到信息产业部及财政部。

    据财政部官员表示,政府采购并不只采购中国软件,对中国软件开发有积极作用的外国软件产品也有需要。至于哪些外国软件企业将纳入优先采购范围,有消息称,财政部将推出相关方案据以评分,其中加分因素包括:一、非中国软件提供商在中国累计投资;二、设立研发机构增加研发投入;三、每年培养具有中高级资格证书人才;四、向中国转移软件核心技术;五、每年在中国的软件外包加工数额;六、每年用于中国资金占在中国营业额的百分比及年利税等。
 

责任编辑:施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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